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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专业特色楼宇培育机制和专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来源:成都高新区官网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专业特色楼宇培育机制和专项优惠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122

 

成都高新区专业特色楼宇培育机制和专项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引导楼宇企业调整发展方向,利用楼宇资源聚集发展主导产业,支撑成都高新区经济平稳运行,制定成都高新区专业特色楼宇培育机制和专项优惠政策如下。

  一、专业特色楼宇的认定标准、培育条件、培育周期

  (一)认定标准。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利用楼宇资源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419),楼宇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对成都高新区某一特定主导产业企业入驻率在50%以上、不同类别的主导产业企业综合入驻率在60%以上的楼宇,即可认定为专业特色楼宇。

  (二)培育条件。

  成都高新区辖区内可使用办公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有意愿招培主导产业、拥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商务、科研、工业总部楼宇,均可申请成为专业特色楼宇培育对象。申请楼宇经成都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统一以管委会名义授牌确认,对入驻企业实施统计证管理制度。

  (三)培育周期。

  为促进主导产业持续发展,同时防止企业套取优惠政策,保障成都高新区优质招商资源增长,专业特色楼宇采取一年为一个培育周期,培育期内要求主导产业企业入住率实现持续增长。培育一年期满后,对入驻楼宇企业进行考核,若入驻率、入区率、入库率均未达标,取消专业特色楼宇资格;考核数据达标且楼宇企业愿意继续,则进入下一轮培育期。

  二、专业特色楼宇的专项优惠政策

  对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除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利用楼宇资源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419)给予支持外,还将在房租补贴、购房补贴、装修补贴、产权分割、专业服务等方面对入驻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一)房租补贴政策。

  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租用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房租补贴,第1年按40/平方米·月,第23年按20/平方米·月标准执行;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3年房租补贴按照40/平方米·月执行;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强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3年房租补贴按照60/平方米·月执行。同一企业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补贴标准不超过租金实际价格。重大产业化项目补贴标准报管委会“一事一议”。

  (二)购房补贴政策。

  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购买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仅限商业用地性质)办公用房的,所购楼宇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所购买楼宇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和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总部,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重大产业化项目补贴标准报管委会“一事一议”。

  (三)装修补贴政策。

  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租用或购买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办公用房并进行装修改造的,按照2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大产业化项目补贴标准报管委会“一事一议”。

  (四)产权分割政策。

  对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购买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仅限科研用地性质)办公用房,企业认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400万元、房屋最小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参照《成都高新区工业总部项目管理办法》(成高管办﹝201218)给予办理产权分割支持。

  (五)专业服务。

  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15万元一次性补贴。政府部门帮助专业特色培育楼宇开展产业规划定位和招商,引入工商、税务、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对入驻的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企业培育等专业服务;协调解决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通讯信息等全面覆盖,协调楼宇项目周边道路建设、停车位等配套服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商相关部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