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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来源:成都高新区官网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已经2015年第5次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6月5日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关于稳定外贸增长的若干政策

为缓解高新区外贸下行压力,力促全区进出口稳定增长,推动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力促进外贸止跌回升

(一)力保重点外贸企业止滑提速。对2014年进出口额1亿美元及以上企业,按照2015年进出口完成额大小和增(降)幅分梯次给予补贴:对2014年进出口额在100亿美元及以上企业,若2015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在5%、1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500万元、2000万元补贴;同比持平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达到上年90%、9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补贴。对2014年进出口额在20亿美元及以上企业,若2015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在5%、1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1200万元补贴;同比持平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完成上年90%、9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补贴。对2014年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企业,若2015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在5%、10%、20%、25%、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补贴;同比持平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完成上年95%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外贸进出口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按“一企一策”给予补贴。

(二)确保重点项目投产达产。加快重点外贸项目建设进度,协助解决项目实施面临的土地、规划、环评、能源、资金等要素问题,加快推进项目投产达产。

(三)狠抓重点产品品牌建设。积极推动区内自主创新重点产品拓展海外市场,打造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出口品牌。对单个产品出口达到1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2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抢抓重点市场拓展机遇。对区内企业利用“蓉欧”快铁班列进出口的,按照其实际支付运费的15%给予最高300万元物流补贴。对参与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欧洲行”活动拓展欧洲市场的企业和单位,按承办单位实际支出公共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按每个企业实际参与人员不超过2人给予人员费用50%的补贴。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一路一带”战略,依托新川创新科技园和中新第三个政府间合作项目拓展新加坡和东南亚市场,利用服务外包、游戏动漫产业基础和人才优势拓展日韩市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拓展海外市场,对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与市场、“海外仓”等各类国际研发营销网络,以及搭建跨境电商平台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区内上年(或当年)出口额分别不低于3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一般贸易项下生产型和贸易型外贸企业,上年(或当年)境外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境外承包工程实际营业额不低于200万美元的外经企业,以及上年(或当年)离岸外包执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为拓展海外市场所支出的费用,剔除上级部门费用补贴后的余额部分,按70%给予最高15万元补贴。对企业参加省、市、区统一组织或经审核批准的各类外贸促进及展会活动所支出的费用,剔除上级部门费用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给予最高15万元补贴。

二、重点支持壮大进口规模

(五)扶持进口增量企业。对2014年进口100万美元及以上的进口企业进口增幅同比达到5%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再给予5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进口技术设备。对新进口技术设备达到20万美元及以上的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企一策”进行补贴。

(七)支持进口大宗商品与生活消费品。区内企业进口大宗商品或生活消费品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