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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支持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来源:成都高新区官网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支持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2015年第5次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5月26日

 

成都高新区支持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成都高新区“三次创业”产业发展规划,确保高新区经济运行保持良好态势和持续提升,有效推进区内项目建设,特制订本政策。

第一章   

第一条  本政策制定的宗旨为促进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夯实经济发展后劲,保持高新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范围包含高新区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  强化促建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充分发挥促建工作“牵头、兜底”作用。对纳入促建服务范围的项目提供一对一专人服务。

第四条  为新川创新科技园项目及其他区域内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研、工业项目报批报建可提供代办服务。

第三章  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推进

第五条  允许项目土方护壁提前施工。在用地手续齐备,项目总平方案通过审查,深基坑支护方案经过专家论证,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情况下,项目可办理《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前进行土方护壁施工。

第六条  优化规划审批

(一)校园改扩建项目、小型公共服务配套项目以及不临城市主干道的中小工业项目规划“一书三证”许可办理由原来的分级审批(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原来在施工图通过审查后核发提前至方案审查通过后核发。

(三)建设项目的外保温层建筑面积不再核定为计容建筑面积。

第七条  优化施工审批

(一)经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预拌砂浆合同备案可承诺后补。

(二)工业项目和高度在80米以下纯住宅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资信证明有效期从一个月延长至半年。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为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再提供民工工资保函。

第八条  优化市政审批

(一)凡按照已批准的总平方案开口的,不再报批;对施工临时性开口或不按总平方案开口的,由规划建设局窗口审批,送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雨污水碰管由规划建设局窗口审批,送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四章  支持已签约项目加快落地

第九条  投资合作协议中对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有明确约定的项目,在企业履约的情况下,仍然按当时标准执行原投资合作协议相关政策;如企业未履行相关约定,则按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及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成高管办〔2015〕6号)收取相关费用(确需扶持的重大项目,由管委会与企业重新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条  相关部门应及时牵头兑现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合法合规优惠政策。

第五章  支持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

第十一条  自来水、雨污水、天然气、通讯管网配套至项目用地相邻市政道路同侧;电力配套至公共电源点,公共开关站以外为企业产权用户线,其建设费用和后期维护费用由企业承担。以公共电源点为起点,到企业最近的用地红线300米范围以外电缆费用由管委会给予一次性补贴;项目用地原地貌自然平整,空中和地下无妨碍施工的建构(筑)物,具备施工通道。

第十二条  产业化项目的开口、雨污水碰管等涉及的绿化移栽、恢复工程费用由管委会财政补贴。

第十三条  产业化项目用地初始登记费用由由管委会财政全额补贴。

第六章  支持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第十四条  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新川创新科技园项目及其他区域内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研、工业项目,管委会与企业签订《成都高新区重点项目促进建设协议书》,明确相关建设节点时间、补贴标准。按照预定时间开竣工的项目,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在2015年7月、9月、12月底和2016年6月、12月底前开工,并按照《成都高新区重点项目促进建设协议书》约定时间竣工的项目,科研和工业项目按照9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7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含地下室,下同),商业项目按照7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